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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国际新媒体艺术节—注意事项

①作品征集为不限主题自由创作的三类作品。
②参赛作品要求立意新颖、主题鲜明、内容健康、文字规范,兼备思想性和艺术性。
③不得含有色情,暴力,血腥等不良内容,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。
④作品为原创或由本人参与创作(合作者可联名参加)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,组委会不承担包括(不限于)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,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,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。
⑤叙事作品要求:结构、情节完整,主题鲜明,故事性强,所有作品要求内容完整、视觉效果、艺术性和趣味性强。
⑥参赛作品版权和著作权由作者享有;对于入围作品,除非特别申明,组委会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、展播、结集出版,或用于与艺术教育相关的活动。
⑦参赛作品恕不退还,请参赛者自留存档,大赛组委会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,若获奖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,则视其为自动放弃。
⑧同时申请参国际大赛的选手作品,需自行配上中英文字幕。
⑨参赛者不必附交任何参赛或评选费用,参赛者参加大赛期间的讲座活动、颁奖典礼等一切活动,往返交通费、住宿费等需自理。
⑩凡提交作品参赛,即被视为接受本细则各项条款。主办单位及大赛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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